理大突圍|涉助示威者離開理大妨礙司法公正等罪成 17人囚20至70個月

社會

撰文: 陳曉欣

發布時間: 2024/06/18 18:33

最後更新: 2024/06/18 22:5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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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助示威者逃離理大,17人被判囚20至70個月。資料圖片

2019年11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,有家長車司機涉接載逃離理大的示威者離開,19人被控暴動及妨礙司法公正等罪,17名認罪或受審後罪成的被告今(18日)於區域法院被判囚20至70個月。法官斥暴動規模大及具殺害力,暴徒罔顧法紀,令人震驚。

17名被告為何英傑(38歲)、林斌(23歲)、伍偉楠(25歲)、冼宏俊(35歲)、林施雅(35歲)、梁卓鋒(27歲)、陳俊鋒(23)、麥韜(28歲)、利文熙(23歲)、張頌熙(44歲)、梁穎欣(33歲)、陳鎮洋(32歲)、劉淑華(29歲)、黃琪峰(25歲)、林鑫濤(24歲)、卓琬宜(21歲)及黎靖言(27歲),同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。

除4名擔任司機的被告和其中一人的妻子外,餘下12人被指為乘客,另被控暴動罪。陳鎮洋另被控危駕罪。同案的黃筠喬及陳俊鋒早前已被判入教導所。

法官判刑時指,被告眼見理大發生嚴重暴力仍要進入校內,必然與「黑衣人」是同路人才獲放行,願與為伍。留守理大的暴徒胡作非為,目無法紀,令人憤慨和震驚,暴動規模大及具殺害力,有就讀理大的被告摧毀自己的校園。事件中,理大設施受嚴重破壞,紅隧收費亭被焚毁,暴動對全港市民造成極大滋擾。

法官續指,2019年發生連場暴動,被告漠視警方警告,明知風險進入理大,現在不能強求輕判。法官以6年作為暴動罪量刑起點,因被告候審數年間承受的壓力,對家庭的付出及做義工等,酌情減刑4個月,另就案發時16歲的被告額外減刑10個月。

法官指,駕家長車的被告接載示威者逃離理大逃避刑責,嚴重損害司法公正,較登車者罪責更重,各被告最終入獄20至70個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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